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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由于监管体系的失衡、信托理念的错位、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服务体系配套缺失和信托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足,使得我国信托监管陷入“发展—混乱—整顿—再发展—再混乱—再整顿”的“怪圈”,因此,我国信托业的这种状况说明完善信托市场监管制度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信托市场的功能,保证其稳定持续的发展。事实证明,信托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调整效果与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息息相关,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以后,信托业将与其他的金融业也一样面临着外资进入的严峻挑战。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研究,探究出一条适应于我国国情的信托市场监管制度,促进信托业稳健发展,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选题意义和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信托监管理论,给予了信托监管概念界定,阐述了信托业监管的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论述了监管必要性;第三章讲述了我国信托业监管的发展史,及其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介绍了发达国家的信托业监管模式和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主要介绍完善我国信托市场监管制度的具体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