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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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现代法制建设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现代法制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笔者将目光投向了传统法制领域,认为在研究现代法制建设的同时,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是有一定意义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它既包含了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法律思想、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包含了中国历代沿革演变的法律制度和设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法思想为主导,同时融合了法、道、释等各派学说。这种带有自身独特法律精神和制度特征的法律文化不仅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而且对亚洲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是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法律创造活动的沉淀物,但是没有因为其是传统的东西而完全丧失存在的价值。相反,它却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中国当代的法制建设。传统法律文化不仅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起点,而且其间的精华部分具有超越时空的合理性,是我国民族文化不可多得的优秀遗产。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以及生活过程之中,在某种程度上,传统法律文化成了社会成员信仰或认同的载体。传统法律文化作为这样一种历史惯性机制,构成了一个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此外,法制属于法律现象的范畴,而法律现象不仅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也是传统法律文化迎接挑战扬弃自身的过程。故而,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读与批判,构成了现代法制建设的理论逻辑起点。笔者认为,在研究现代法制建设的同时,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是有一定意义的。从现有的研究进度看,目前我国学界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是比较繁荣的,也涌现出一批较有影响力的著作,其中较著名的有武树臣教授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张中秋教授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范忠信教授的《中西法律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等。但是论及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目前尚未有较有影响的著作问世,期刊上的论文也不多见。因此,笔者认为,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制的影响这一课题,在目前中国法学界的研究尚属薄弱,笔者将其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是具备一定价值的。在研究路径上,笔者认为对于该课题的研究,单纯从理论上的探讨并不足以阐释清楚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现代法制的方式,较为合适的做法是选取一个样本进行探讨。因此,笔者在本文的第三章,站在死刑保留的立场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对现今的死刑存废之争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对该个案的研究明晰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现代法律的方式。从目前理论法学界的研究现况来看,采用个案样本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极少见的,笔者认为本文的研究路径是具备创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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