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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的政府管理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和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财政透明度又是优良政府管理的一个关键方面。本文从把握财政透明度的内涵入手,对财政透明度的内容构成加以界定并分别予以探讨,从而在确立较为完整的关于财政透明度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的财政透明度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论文除导论外,主体部分共分五章。第1章“财政透明度的涵义及其重要性”。本章首先明确了财政透明度的定义,强调财政透明度问题所应探究的信息内容,并突出信息公开机制在财政透明度中的地位。其次,将财政透明度的基本内容体系归纳为信息的产生、信息的公开披露和公开信息的形成机制等三大内容。第三,论述了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性。第四,分析提出了财政透明度的决定因素: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供给、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需求、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措施,为形成良好的财政透明度提供新的思路。第2章“财政透明度的基础--政府及其财政的职责”。本章分析认为,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着政府财政相关信息,这构成财政透明度的基础。政府职责的明确界定是形成良好财政透明度的首要要求,这包括在行政与立法和司法之间、各行政部门之间、政府与其他国有及非国有经济实体之间、以及财政管理与货币管理和国有企业管理之间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因为这样才能使政府各部门持续有序的开展各自的活动,产生清晰的政府财政相关信息;从信息产生的源头上保证财政透明度。良好的财政透明度为评判和改进政府职责、研究政府机构设置及其组织运行的改进和优化问题创造了条件。此外。本章还探讨了财政透明度对政府职责界定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3章“财政透明度的根本要求—一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 本章提出,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上全面、准确、具体;应当包括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部门职责、行为规则、工作程序以及财政相关活动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成效等内容。信息的披露应当有明确的发布时间规定,并满足时效性要求,披露的方式要便捷、易于被信息接收者获取并与内容相协调;信息披露的载体应常规化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包括法律、5去规、政府公告、财政和统计等部门的报告等,其中最主要的信息载体是财政预算和财政报告。信息的公开披露应建立在公平、公正基础之上,公开披露的具体做法要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获取政府财政相关信息的方便程度。此外;本章还对财政预算、财政报告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提出了财政透明度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财政预算和财政报告要覆盖预算内外、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和活动;建立适当的预算项目分类;在年度预算中说明预算项目目标、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可持续性评估、宏观经济预测信息、财政政策变更的影响和主要财政风险;说明税收支出、准财政活动、或有负债、公共债务与政府金融资产对财政预算的影响;说明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其在财政收支拖欠的记录和评估、国内外融资交易范围、实物援助、资产负债表操作等方面对财政数据的可能影响。 第4章“财政透明度的保障机制”。本章认为,保障机制是实现财政透明度的一项重点内容,需要从立法、执法、政府行为规范、以及社会监督、公务员素质等诸多方面来着手建立。本章强调,法律保障是财政透明度最重要的保障。可靠的法律保障要求首先建立完整明确的立法体系,通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等形式,覆盖政府财政相关信息产生的源头,规范政府的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必须予以披露的信息类别、披露的载体和时机等,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关公开性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本章还对社会独立监督(包括审计、统计等方面的审查核实)、公务员人员素质和道德水准以及财政数据质量等方面的保障进行了分析探讨。 第5章“中国财政透明度的改善”。本章总结回顾了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历史,认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以指令性为特征,政府及财政管理信息封闭,财政透明度状况很差。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逐步在法制建设、界定政府职责、政企分离、实行财政分税制和税收制度改革、财政预算管理立法及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财政数据质量保证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财政透明度。同时,为促成我国尽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的财政透明度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财政关系,构建更加明晰的财政管理框架,规范政府行为。同时;要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数据质量和信息公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