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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12月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财税工作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为研究对象,从所得税会计的制度背景着手,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原因,研究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实现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并对完善所得税会计提出建议。本论文由导论、所得税会计制度背景、税会差异的起源及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会差异的协调、关于我国所得税会计制度建设的思考五个部分构成,全文重点在所得税会计制度背景、税会差异的起源及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会差异的协调等三个方面。第一章:导论。主要说明论文研究目的、意义,文献综述,论文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第二章:所得税会计制度背景。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国家所得税法为准绳,以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的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所得税的开征与立法为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发展与所得税制的发展紧密相连。所得税会计制度由原则规定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组成。第三章:税会差异的起源及分析。由于税法与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与调整对象不同,是税会差异的起源。本章具体讨论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从适用范围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具体经济业务确认不同等方面分析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并就具体经济业务处理不同表现在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扣除、固定资产计量、无形资产摊销方面的差异进行了详细阐述。得出税会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在于:二者的指导思想不同、职能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第四章:新所得税准则与税会差异的协调。包括目前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距;关于税会差异协调的建议二个方面的问题。目前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距:目的表述不全面;会计计量模式的缺陷;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缺陷;递延所得税资产未设置二级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及转回弹性较大。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协调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坚持:(1)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尽可能协调;(2)会计准则积极向所得税法协调;(3)所得税法也应主动向会计准则协调;(4)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立法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5)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例说明具体差异的协调。第五章:关于我国所得税会计制度建设的思考。包括加强我国所得税会计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的构想。加强我国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建设是向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提供价值相关信息的要求,是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双重身份的要求,是提高社会效率的要求。关于完善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1)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2)积极行动建立所得税会计制度的法律规范;(3)完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4)根据企业类型选取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5)所得税会计核算应允许收入和成本费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6)培养高精尖的所得税会计人员;本文的主要研究贡献在于:能够结合理论和税收征管与会计工作现实状况,找出了新所得税准则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协调进行了阐述,并对加强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得到了西南财经大学于晓谦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向于晓谦老师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所得税会计在我国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整体还有待逐步深入,加之笔者水平有限,本文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