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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基本方略,规定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的基本方针,实施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方略。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加深化发展了十六大以来的政策和思想,明确指出了“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发展思路;着重明确了建设新农村牧区的历史使命。大多数牧民都生活在农村地区,主要从事着畜牧业生产,是新农村牧区建设的重要主体。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影响着新农村牧区的法制建设,更是依法治国,建设新农村的精神支柱。因此要实现又快又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精神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新农村牧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以新牧区建设中提高牧民法律意识为研究对象,共分四章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一章是从理论和专业的角度研究了牧民的法律意识的基础上论证了牧民法律意识对新牧区建设当中的意义。通过广泛搜集、整理有关牧民法律意识研究文献及相关资料,深入地阐释了法律意识的概念,结构和功能;在论述牧民法律意识的历史沿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牧民法律意识在新牧区法制建设当中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章是探讨了牧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牧民的法律意识相关研究理论的基础上以锡林郭勒盟为调查区域,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深入牧区走访牧民,了解牧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经过整理总结出问卷背后所反映出的牧民法律意识的真实客观情况。第三章是试析了新牧区建设中牧民法律意识现状形成的原因。分别从经济、政府工作、普法工作、传统文化等方面探讨了牧民法律意识现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影响牧民法律意识提升的主要因素。第四章是探索论证了新牧区建设中提高牧民法律意识的途径。从牧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出发逐步探索出一条能真正能提高牧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分别从充分发挥社会政府主导作用,搞好牧区法律工作,大力倡导法律宣传,保障牧民自治基础等四个方面研究了提高牧民法律意识的途径,对依法治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法治建设做应有的贡献。随着生产力和国家的发展,“三农”问题也将被党中央越来越重视,这有利于提高牧民法律意识,进而又不断地推动依法治国及新牧区建设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