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初创、调整、倒退、恢复以及现在的改革阶段。 从目前在全国许多地区的改革现状来看,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也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这些现实的问题涵盖制度内外。制度外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现有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偏离了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分担的设计理念;该制度单纯预算列支,加大了国家财政的压力,助长了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而依赖国家养老的思想;该制度阻碍了国家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加剧了公务员与城镇职工在养老金享受待遇与领取条件方面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 而制度内部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如在退休费的给付待遇上完全以退休时的工资为基准,这既有损于个人纵向公平,也不利于机关内部横向公平;作为退休工资基准一部分的地方津贴存在了地区间的不公平,且调整具有一定偶然性;男女公务员退休年龄的差异导致性别之间的待遇不公平;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上的问题等等。 基于此,在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确立的现实背景下,全国许多省份都纷纷开展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从目前的试点的实践看,相关试点省份在责任分担上逐步确立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成立个人账户,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还逐步朝向建立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相配套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此外,还开始筹建公务员推行养老保险基金,成立法定的公务员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以分担公务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但是,各地的公务员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也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出台;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不统一;缴纳与待遇不挂钩;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不甚理想;公务员养老保险的统筹项目不统一等等。 为此,针对这些不足之处,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总体而言,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养老保险费用应当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给付与企业相衔接并适当体现机关特点,实行基金养老金与退休待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财政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适用范围应当涵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循着本思路,本研究从三个部分对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首先在第一章,对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变迁进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以探求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历史经验; 第二章,对目前各地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进行了典型案例的考察,以探求其共同点、实施绩效和不足之处; 第三章,是本论文的结尾部分,对全国各地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比较和综合,就其取得的基本经验和有待提升的空间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且,笔者还为此对未来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