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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障成为现代亲子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又无法忽视非婚生子女这一特殊群体。自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处理儿童行为的首要原则后,为达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目的,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审视各自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行动,逐步将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在相关的法律中予以规定,作为指导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抚养、监护与继承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的细致规定。有些先进的国家甚至已经废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以使非婚生子女得到与婚生子女的同等保护。近年来,人们婚恋观念开始转变,婚外性行为逐渐增多,非婚生子女的数量也呈爆炸式的增长。我国在《婚姻法》中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有人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世界上最彻底最先进的。1然而,综观现实状况,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受损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暴露出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本文通过从法理层面来探究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障,以增强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理论支持,并对非婚生子女权利受损的现状和现行规定进行梳理,发现我国法律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权利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譬如立法原则不明确、准正和认领制度缺失、监护制度不完善、抚养费难执行等等。针对我国法律有关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弊端,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规定,建立适合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以使我国相关法律顺应时代精神和亲子法的发展趋势成为必要。改革和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必须确立子女最大利益的立法原则,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提供法律指导;完善抚养制度,使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落到实处;健全监护制度,改变非婚生子女监护制度的真空状态;增设准正和认领制度,保障我国非婚生子女立法原则的落实和实务的运作。同时,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对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