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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立法的又一新成果,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市场主体的法律框架。《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以来,尽管该法体现了鼓励发展的精神,但并没有出现人们预期的民间投资热。据有关主管部门分析,其主要原因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缺乏具体投资导向;企业的权益和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例如主管部门在前置审批时设置种种限制;有些登记机关要求投资人出具验资报告或在营业执照上体现注册资金;有些地方凭《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不能在银行申请贷款,或者银行在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账户时,只准设个人账户,不许设企业账户;有些税务机关不给个人独资企业发增值税发票等。因此,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本文从个人独资企业的一般原理的分析入手,以逻辑分析为主要方法,对我国现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该法律制度的特色等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内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主体资格、事务管理、转让、继承、解散、清算等法律制度,并通过分析发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市场准入、信用、融资、税收、事务管理、债务清偿、投资人财产责任、清算和刑法保护等方面存在着不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诸多问题。为此,在本文中着重并大胆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总体策略和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