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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逐渐超过物质资本,成为影响人们生产和交往行为的重要利益,实有必要纳入各类法律规范之中,尤其是在婚姻领域,由于两性生理差异和社会生产的需要,普遍存在着市场和家务的劳动分工,日积月累,双方人力资本必然发生损益变化,进而导致离婚后的生活差异和长期从事家务一方的生活贫困。对此问题,考察法、德、英、美等国立法,不乏有“金钱给付”、“补偿性给付”、“离婚配偶扶养”等离婚救济制度,但因对人力资本认识不足,制度背后尚未形成统一、严谨之理论根据,经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应修正当前“离婚后扶养”的认识和称谓,构建独立的“离婚损失补偿制度”,为市场人力资本遭受损失的离婚一方提供正当、合理的救济。全文包含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前言部分阐述了婚姻制度,尤其是离婚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现实社会中因家庭分工的差异和离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权益失衡问题,进而引发了本文写作的初衷,即分析婚姻主体人力资本之损益变化,建立得失衡平之救济,实现离婚当事人公平基础上的效益最大化。此外还对文章写作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一章是对婚姻中损失的考察。本章首先对“损失”的词义和在法律规范中的使用进行了考察界定,得出人力资本是一种损失标的,接着分析了人力资本的概念、法律性质和作为损失标的的特殊性。把人力资本的理论应用于婚姻关系,发现由于家庭分工和家庭迁移,夫妻双方的人力资本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损益变化,并因此导致离婚后的生活差异和长期从事家务一方的生活困难。提出了现实离婚中存在的一个问题。第二章是对各国救济方案的述评。在问题的推动下,分别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立法例,总结了它们的共性和争议,发现各国针对离婚后生活困难和生活差异的救济制度中都包含了“补偿人力资本”与“道义救助”两种思想,而后得出结论:应关注婚姻中的人力资本,修正当前“离婚后扶养”的认识,构建独立的离婚损失补偿制度,即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个设想。第三章是对离婚损失补偿制度法理逻辑的探讨。离婚损失补偿制度的构建,符合契约解除后补偿信赖利益损失的法理逻辑,而且符合法经济学的科斯定理、专有投资保护和成本收益理论以及法对正义、效率的追求,即从多个角度对离婚损失补偿这一设想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第四章是离婚损失补偿制度主要规则的探讨及其与我国相关制度的调和。根据前述法理逻辑,首先探讨了离婚损失补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以及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然后将其与我国相关制度进行了调和,认为离婚损失补偿与现有之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可以独立协调起来,同时应修正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情形,针对离婚后的生活困难者,建立“救助”与“补偿”并存的二元救济机制,即为设想的实施勾勒了一个大致方案。结语部分对论文写作的结论和意义以及创新与不足做了简要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