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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不仅是一个数量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的内涵和界定贫困的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个人或家庭靠自己的劳动所得不能维持个人或家庭的最低基本生存需要,生命的延续受到威胁。相对贫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贫困线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产生的贫困;二是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之间、各阶层之间、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产生的贫困。2007年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是78万,主要集中在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东部山区。城乡居民收入逐渐扩大,2006年达到2.6:1。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收入差异也很大,2004年分别为453.3元和2053.4元。随着吉林省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贫困无论从结构还是演变趋势上将会出现一系列显著变化。吉林省在过去计划经济发达,而现在又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所以导致农村贫困产生的原因也非常复杂。它既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致贫的因素,亦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因素的影响,尽管各因素对农村贫困问题的影响还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但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时期内所面临的贫困问题,都是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两个方面。这里的微观因素是针对样本农户而言,而宏观因素则是针对区域而言。微观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因素、人口素质因素、疾病和残疾因素、子女教育等因素,宏观因素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因素、就业环境因素、社会历史及制度因素。由于不同农村地区在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农村贫困的形成原因以及制约农村反贫困的主要因素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在反贫困开发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农村导致贫困的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主要包括:(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2)加大教育投入,增强贫困人口的自身能力,拓展就业渠道。(3)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配套服务水平。(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扶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