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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受经济学的关注,不同派别的经济学理论对此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是,这些研究大都局限于经济学领域,很少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伦理问题。随着经济伦理学的兴起和发展以及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日益突显,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伦理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试图从经济学和伦理学相结合的视野讨论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本文认为,由于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力量的支持以及市场自身存在的缺陷,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是可以得到伦理上辩护的;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又不是任意和无限的,它应当服从于社会伦理目标的实现这一宗旨。 全文由序言和五章共六部分组成。 在序言部分,界定了三个概念,即市场、政府与伦理目标,将伦理目标确定为本文研究的中心概念,并阐述了对政府干预市场进行伦理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指出了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是历史的考察。通过回顾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的理论和实践,为本文以后的讨论提供背景性资料。从历史的回顾中,总结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得失,并以此说明进行伦理分析的重要性。 第二章从经济的和伦理的双重视角分析了市场的自发性及其缺陷。指出市场具有自发配置经济资源的功能,市场是有效率的,但现实的市场总是不完备的,在不可能出现理想市场的前提下,市场的缺陷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而为政府干预市场留下了空间。从伦理上评价市场,市场既有合伦理性的一面,又有非伦理性的一面,市场的伦理功能是有限的。 第三章论述了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及其伦理限度。市场发展内在地要求政府行为的配合和调控,在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政府需要发挥市场不能取代的功能,如提供公共产品、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调整利益关系等等。但政府行为有其伦理限度,即政府行为不能阻碍市场经济主体的自由发展,这是社会伦理目标的要求。 第四章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伦理论证。自由主义从市场自由竞争、私利自发推进公益的角度论证了政府少干预甚至不干预市场才是符合伦理的观点;福利主义则认为,政府有义务为消除社会不平等而干预市场;功利主义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伦理观,但这一观点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伦理依据。在阐述了上述三派伦理论证之后,从政府行为的日标指向L讨论了政府行为的伦理性利非伦理性。伦理性表现在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关注,如果政府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发展,这样的政府行为就是合伦理性的;非伦理性源于政府行为对自身利益的迫逐,当政府为厂向身利益而十预市场或者利用市场进行寻租时,这样的政府行为就是非伦理性的。 第五章讨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伦理原则。一是尊重自由和保障权利的原则。自由和权利是市场基本的伦理意蕴,政府行为不能违背市场基本的伦理精神。政府不能干预市场经济主题的行为自由、不能破坏市场经济主体应得的权利;二是公正原则。着重强调了差别原则和分配上义。针对市场带未的不公上后果,政府对不利群体实施差别对待是公正的要求;而在市场分配基础上,通过政府进行社会结构性安排分配和社会道义性调整分配,是分配趋向公正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