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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当中,各种职业的劳动者都面临着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运动员作为特殊职业的劳动者,在取得优异成绩的背后更需要艰辛的付出。由于长期持续的训练与比赛,运动员要比其他职业的劳动者面临更高的伤残风险。目前,我国运动员的伤病伤残问题已影响到其职业发展和职业转换、甚至会导致其生活陷入贫困。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不健全已引起社会的重视。举国体制下的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工作不仅关系到运动员个人的职业发展与身体健康,更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尽管政府与社会各界对运动员伤残保障越来越关注,但目前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仍然不足,缺乏理论指导。本文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视角,通过文献法、访谈调查法、比较研究法,梳理研究了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回顾,利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保障工作调研数据、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赔付数据,重点对工伤社会保险、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体育商业保险等进行分析,并对国外的运动员伤残保障进行了比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国家统揽、改革开放后的过渡、21世纪后的全面发展三个阶段,但仍存在政府基础保障缺失、非营利组织提供保障有限、商业保障发展不力、个人家庭保障薄弱等问题,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还未健全、政府负担过重,无法应对运动员特殊职业伤残风险。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尽管与我国的体育管理模式不同,但其保障参与主体多元化、政府基础保障完备、商业保险供给充足、运动员自我保障积极等特点值得学习和借鉴。基于福利多元主义四分法的理论框架,本文主张丰富运动员伤残保障来源主体,根据运动员伤残特点以及伤残保障的不同层次,针对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存在的问题,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非营利组织为重点补充、市场及个人家庭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伤残保障体系,以充分提高对运动员职业特征下的伤残风险应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