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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内法规的重视提上新高度,初次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由此迈入更高台阶。十九大将党内法规上升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报告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意味着中央在完善基本性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上,更加侧重继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覆盖。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再次用到“加快”二字来鞭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和急切愿望。党内法规是党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上升到制度和法治层面,通过规范化的表达约束党员和党组织的行动,成为党要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定根据,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只有厘清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把握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价值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党内法规的功能担当,奠定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基本理论和价值导向。本文从党内法规的一般理论出发,界定出党内法规与党内法规功能的基本内涵,剖析党内法规的具体功能在哪些方面发挥着作用以及如何发挥,再结合现实情况,总结制约党内法规功能发挥的多方面因素,最后对于通过哪些手段能够激励党内法规功能的持续有效发挥提出个人看法。以期对党内法规功能形成初步的探讨,把握党内法规功能的科学内涵,明确具体功能涉及哪些方面,并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过程中努力实践党内法规的各项功能,从而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提高党的依法、依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国法治化水平。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内法规与党内法规功能的基本界定,首先,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属性的认定,即党内法规有“法”的特征,属于特殊的“法”,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其次,总结了党内法规的发展历程,在不同历史阶段党内法规的发展样态各具特色,在体系化思维下构建党内法规功能的基础;再次,引入党内法规功能的内涵,对党内法规功能从党建和法治视角进行综合定位;最后,研究把握党内法规功能的时代诉求,其在法治中国建设、党内治理、公共治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等领域都显示出特殊地位,以期探究党内法规功能得以发挥的时代意义。第二部分将党内法规的功能进行全面准确阐述,首先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功能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腐败治理工作中所发挥作用的不同之处,以及两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虽然党内法规具有“法”的属性,但却表现出比国家法律更特别的价值;然后细分到不同领域之下,将党内法规的功能提炼为指示引领功能、制度建设功能、治吏监督功能三大方面,又将各方面整理、细化,以系统的视角重新定位党内法规的功能。第三部分着重立足当下现实问题,挖掘制约党内法规功能有效发挥的根源因素,并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这三大角度逐一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则落实回实践问题,找到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功能发挥效用的可行路径,从体制机制建立的角度,将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提升党内法规执行能力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时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