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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饱受融资难、融资贵、融资规模有限的困扰。而随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的增加,用资产证券化的手段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已成趋势。在此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票面利率是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关键。本着资产池加权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行政成本+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发行费用的理念,本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组成、资产证券化发行费用和相关税收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定价影响因素及定价模型。并以国信-瀚华小贷1期为例,结合Matlab软件,借助单因素Copula模型和CIR模型,分别实证测算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溢价和早偿风险溢价。将实证分析得出的定价结果与产品说明书中的初始定价作比较后发现:第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票面利率定价过低,产品的信用风险和提前偿还风险未被充分反映在产品的票面利率中。第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票面利率定价过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前端贷款定价过低。第三,发行费用和经营成本较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甚至出现亏损;基于此,本文从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税收和发行成本的角度出发,分别从法律法规层面和配套措施层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法律法规层面,提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三条建议;在基础设施层面,提出建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和增信机构、鼓励地方金融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降低准入门槛,丰富投资者结构、建立适当的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曲线等四条建议。只有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成本和门槛,才能让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过程中来,享受到融资渠道拓宽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