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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骚乱、等突发事件屡有发生,危机治理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行政紧急权属于紧急状态中,为消除危机、平息事态而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一种特殊紧急权力,因此,它不同于常态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具有权力集中性、程序特殊性以及较大的自由裁量性等特点,不当行使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予以严格控制。
本文力求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全面解析行政紧急权,通过围绕“来源正当性、运作过程性、结果的有效性”这一内在的逻辑命题来展开,对行政紧急权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立体监控,并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控制行政紧急权行使的价值导向,以遵循行政紧急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作为规制行政紧急权的精神指引,实现严格控制、保障基本人权的目的。本文旨在从行政紧急权行使的法律控制角度,通过行政紧急权设定的规则性控制、行为过程的程序性控制、违法责任的补救性控制以及自治性和合理裁量性控制寻求法律控制的理想模式,以期规范我国行政紧急权的运用,完善其法律控制。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层次。引言部分,阐述行政紧急权的法律控制的必要性,以及当前形势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引出行政紧急权法律控制的基本问题。正文部分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紧急权的法理解析,着重从法理角度探析行政紧急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国外行政紧急权的法律控制的比较,着重分析英、美、法三个颇具代表性国家行政紧急权运行及其法律控制的特点,并最终借鉴其合理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行政紧急权立法控制的完善,从立法控制角度研究立法控制的各个方面并提出完善的对策;第四部分是行政紧急权程序控制的完善,从程序正义角度阐述其基本内容、不足及完善等方面。最后一部分,探讨行政紧急权司法控制的完善。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角度,阐述司法控制的必要性及其现状、内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