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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精准扶贫战略部署,计划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随着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更加密集、资金投入量更大,扶贫项目和资金日益增多,扶贫领域以权谋私的腐败风险不断增加,扶贫开发领域腐败现象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扶贫攻坚目标的实现,“蝇贪”破坏了基层的政治生态,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围绕云南省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展开研究,基于治理理论、腐败预防机制理论和权力寻租理论,对云南省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进行分类,总结了基层腐败突出、涉案人员团体化、经济类腐败成主流、“一把手”违纪违规突出、腐败手段多种多样的特点,剖析了产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领导干部素养缺乏、法制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和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外部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成本低等客观原因。最后,提出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完善监督、事后严肃惩治等治理对策,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作用,通过合作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贫困民众生存与发展权利。根据学界既有的腐败制度预防理论,本研究尝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研究有所创新,尝试探讨如何在实践层面进一步建立惩防并重、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模式。同时,运用善治理论中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等观点,强调在政府监管之外,相关部门应更好地吸纳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起政府监督、舆论监督、民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立体式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突破既有的依托自上而下的公权力进行反腐的模式。就理论关怀而言,本文尝试在腐败问题与制度完善的关系研究上有所推进。腐败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寻租也是学术界一直探讨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与制度完善一直是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整体而言,此前的相关研究大多是对策性的,在厘清二者的深层关系,进而把握二者内在逻辑关联方面尚有不足。透过研究,笔者认为,扶贫领域的反腐败研究,需要同时从治理理论、腐败预防机制理论和权力寻租理论出发,既考虑制度与腐败的静态关系,也要考虑二者在现实生活中的互动关系。由于制度建设尚未完善,国家的扶贫工程和脱贫战略,恰恰为该领域的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因此,扶贫领域的腐败治理,需要因地制宜地探寻“腐败何以发生”的机会与空间。就现实而言,本文强调,腐败问题与制度建设存在密切的相互关系,作为一组变量,二者在现实生活中是持续互动的。因此,扶贫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并不能做到所谓的一劳永逸或一蹴而就,二是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持续性的研究和应对。本研究希望能在理论层面为丰富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相关理论和社会现代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一些素材;在实践领域可以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