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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生态补偿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07年颁布《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到如今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公益林生态补偿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和管护责任,公益林补偿内容得到不断的完善。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中央财政要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同时也要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将市场所具有的调节利益的杠杆作用与生态补偿的激励作用结合起来,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更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正式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变化发展。林业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林承担着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功能,对我国的生态建设和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益林生态补偿作为涉及不同制度、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经济层次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林业,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建设。当前,国家每年都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公共财政投入,但是单一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支持不足以使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及方法,则是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所在。发达国家由于起步早,在生态补偿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的私有林补贴制度对森林实施分类型补贴,日本民间通过“绿色羽毛基金制度”进行社会筹资,欧盟利用环境金融工具(LIFE)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支持工具。这些补偿措施和手段虽然不仅仅是针对公益林进行生态补偿,但其具体补偿的方式也值得我国借鉴。近年来,全国各地区都在不断探索创新改善生态环境的道路,全面践行党和国家的绿色发展理念。其中,安徽省率先推行林长制,给林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使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获得显著提升,对公益林的生态补偿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林农的收入得到提高,经营管理公益林的信心和动力也在不断增强。然而,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公益林的管理和建设面临一定的挑战。因此,对公益林生态补偿相关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公益林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确保公益林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建立我国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主要的问题在于国家所投入的建设资金非常有限,使生态补偿的相关利益主体未得到有效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文章围绕公益林生态补偿的主题,首先分析了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益林生态补偿不仅是国家林业发展战略转变和林业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也是当前林长制改革的现实要求,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并从生态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论证公益林生态补偿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国家现阶段的重点工程措施来论证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实践基础。其次,文章以安徽省为例,介绍安徽省公益林生态补偿现状,分析在林长制改革的推动下,全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反映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的建议,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补偿主体多元化、科学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建立分类差别化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公益林的管理水平等措施,为公益林生态补偿提供理论指导和依据,使公益林补偿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推动我国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