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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近2亿。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万余起,平均每天630余起,造成近7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9亿多元。交通肇事案件的发案率较往年相比,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透过以上数字,不难发现交通肇事案件在短期之内还无法实现大幅度下降的目标。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肇事这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又变得更加复杂多变,例如: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转化以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化等等。因此,交通肇事罪仍然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探讨的罪名。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罪相关理论的研究,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立法、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本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此部分先陈述了目前我国机动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并结合2009年我国机动车肇事案件数量、伤亡人数及目前立法情况等问题,阐述了写作此文的目的、意义。第二部分,交通肇事罪概论。此部分内容笔者先从交通肇事罪的定义这一问题谈起,阐述了现今我国学者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的几种不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然后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范围、认定、主观罪过的表现形式以及客体的内容、客观方面所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出了笔者支持的观点及对以上问题的个人见解。最后笔者对我国目前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同时又对目前世界其他国家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情况进行了阐述,并指出了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第三部分,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提高,交通事故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以往较易认定的交通肇事犯罪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化。比如:交通肇事中的共犯问题、逃逸问题等等,都给司法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笔者在这部分内容中,对目前争论较多的逃逸、共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个人观点。第四部分,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完善。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同样如此。纵观我国目前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立法不难发现,还有一些值得我们研究、探讨的内容,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笔者针对我国目前刑法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的最新规定,尝试着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未来我国刑法的完善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五部分,结论。在此部分,笔者阐述了写作此篇文章的初衷,以及使我国交通肇事案件数量下降的一些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