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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当前的土地征收实践秩序混乱、问题重生。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违法违规征收土地。土地问题的存在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出现,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当前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相关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究其产生的原因,有思想认识、法律制度、政治体制、以及经济因素等各方面的原因。但就其本质来说还在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而产生的,正是由于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准确的定位,政府对于应该干什么或是不应该干什么没有准确的界定,从而导致政府行为的不当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因此,规范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界定政府职能意义重大。本文正是从土地制度和政策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出发,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政府职能相关理论,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从政府行政的行为动机出发,分析在现行制度下,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行为不当的具体表现,并结合相关理论探究了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深层次制度原因。然后以此为基础规范和界定了政府职能,提出在当前情况之下,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职能主要有五个方面:职能一:制定并完善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土地征收制度并不断实现相关制度的创新,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保证土地征收的各个过程都能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职能二:作为土地征收的决策者,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国家的土地政策为依据,做出土地征收的决策,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加强国家的政策引导,履行好统一规划的职能;职能三:维护社会的稳定,履行社会服务与公共管理的职能,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良好的土地征收秩序,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职能四:正确发挥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主体地位,实现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顺利转变,改变政府土地直接经营者的现状,明确政府只是土地征收的主体而不是土地市场交易的主体。职能五:作为土地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对土地征收中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利益关系分配进行监管,并对有关涉及土地违法的行为进行惩处,保护国家及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界定政府的征地职能之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形势下完善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设性意见。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于促进政府土地管理行为不当的防治能产生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