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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从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全面实施到2013年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程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试点阶段、逐步推广到全面实施三个阶段。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社区矫正程序的兴起和开展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把高墙电网之内的行刑引向有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既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国家实现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治理目标的内在要求。本文试图从理论层面对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进行剖析,并借鉴当前国内外学者对社区矫正执行程序的研究,提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程序的可行性路径,使之构建成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区矫正程序体系。本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我国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的概念、特征,社区矫正制度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价值分析;第二部分从理论和现实层面介绍和分析了国外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的执行模式,阐释国外社区矫正执行制度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的启示;第三部分结合实践,从立法和体制层面对我国当前社区矫正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现状予以剖析;第四部分以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权为主线,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