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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中的“徒簿”類文書反映了秦代基層社會實際運作的真實情形,是針對當時“作徒”勞作的一項細緻且複雜的管理制度。自《里耶秦簡》陸續刊佈以來,歷受學界廣泛關注和研究。從含有徒簿信息的“楬”、“束”等特殊形制簡牘上不能反映出有以“年”為統計方式的徒簿存在,這些簡牘反而是窺探文書歸檔儲存等管理方式的另一視角。“徒簿”中以“積徒”統計作徒的方式與里耶秦簡中所見以“積戶”統計編戶戶數的原理一致,都是以某種計算方法算出的累積量。但“積徒”不是“月徒簿”的獨有的統計方式,而是在一定時間的限定範圍內所積累的徒隸總量。從里耶秦簡有關簡文中透露出的信息來看,秦的這項“徒簿”文書制度大約定型於始皇二十九年以後。從其他出土資料來看,以文書形式管理勞作不是秦首創,湖南省益陽兔子山遺址中出土的楚秦時期“事卒簿”已有記錄勞作事務的雛形。里耶秦簡中“徒簿”類文書屬於廣義上的秦代官文書範疇。書寫格式大致可分為“作徒簿”、“徒作簿”和“徒簿冣”三類。其中“作徒簿”涉及的機構最為廣泛,是所有“用徒”單位都要逐日書寫的文書,司空與倉的“作徒簿”名稱可能僅寫作“簿”。“徒作簿”則是司空與倉分別按日整理的所有“作徒”派出以及役使情況匯總而成的簿冊,是為縣廷核驗“作徒簿”提供的依據。“徒簿”的呈報以距離縣廷的遠近和交通狀況分為按日、月兩種方式。按月呈報的機構除了上報當月每日的“作徒簿”以外,還需以“積”徒的統計方式匯總一份“月作徒簿”一併呈報。雖然此類“月作徒簿”與“徒簿冣”都是以“月”為統計單位,並且都以“積”徒的形式進行統計,但性質、名稱完全不同。遷陵縣屬各用徒機構在接受“作徒”之前需將有關申請遞送至縣廷,縣廷認可後方能示意司空與倉增派“作徒”。“作徒”完成任務歸建則不必再向縣廷匯報,但需要同“作徒”的派出單位說明有關情況,雙方完成“定簿”程序。用徒機構在呈報“作徒簿”的同時,本機構還留有內容更為細緻的副本文書,以備縣廷查驗。“徒簿”文書中勞作者的主體是司空與倉監管下的各類“作徒”。倉主隸臣妾,司空主隸臣妾以外的徒隸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司空管理的“居貲贖債”應區分對待,針對“黔首居貲贖債作官府者”可能需要單獨立簿。在執行臨時或特殊事務需要役使大量“作徒”時,會由該負責部門長官指派“叚官”或親自帶領“作徒”參與勞作,同時也要單獨記錄並呈報相應的徒簿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