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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体系,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作用,也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被喻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由于世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世界湿地资源也正在被不断遭到破坏。在开展湿地基础研究工作的同时,国际社会也越来越意识到加强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促进湿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最初仅强调湿地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功能,拓展到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各个方面。近年来我国湿地资源数量日趋减少,已严重影响到了一些珍贵动植物的栖息、生存和繁衍。长期以来,在我国湿地法律保护中却仍然存在着职能交叉、权限不清、执法扰民等弊端,或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拖延扯皮、谁也不管等等问题。现阶段,我国湿地的法律保护主要依赖各个自然保护区自己的“家法”,方法迥异,手段有限,执法效果不甚理想。所以,如何更好地开展我国湿地资源的法律保护工作也成为当前引人关注的难题。本文通过湿地资源法律保护的法理研究,分析我国湿地资源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湿地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梳理影响湿地法律保护的主要因素,并分析和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湿地法律保护经验,研究其政策共性和差异,为我国的湿地资源法律保护实践提供有益启示。充分考虑湿地资源法律保护的经济价值,从自然、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确定湿地资源的核心价值,利用市场估价法、产品替代估价法、条件估价法、旅游成本法、净现值等方法进行湿地资源的价值研究,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数量支持。从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角度出发,对具体的湿地资源法律保护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以期通过分析国内湿地法律保护的制度基础、立法框架、执行内容,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湿地资源法律保护模式,提出湿地资源综合法律保护的理论和综合执法的具体方法。最后结合九段沙湿地的法律保护案例实践,通过对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物资源、价值及其影响因素、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等调查研究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