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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自由化,版权平行进口频繁发生,学术界关于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司法实践部门对此也存在不同认识。持权利耗尽理论者认为:权利人只可正常行使一次权利,如果知识产权人许可了一批商品的出售,则他人再如何转售这批商品他也无权干涉。按照这种理论,只要商品的首次销售得到了知识产权人的许可,则以后的任何转售均不再构成侵犯其知识产权。由此得出结论:平行进口是合法的,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而持权利地域性理论者认为:同一知识产权人依各国法律规定,分别于各国取得该项知识产权,其适用和效力仅在制定该法律的领域内得到承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按照这种理论,平行进口显然是对国内有关知识产权人所享有依国内法取得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因而,平行进口应属违法。 本文从平行进口的特征、产生平行进口的原因入手,结合版权自身特点,围绕版权权利耗尽原则与版权保护地域性原则,参考不同国家的立法状况与案例,对版权平行进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了全面的介绍和透彻的分析。并进一步以版权法律关系的法理基础为基点,结合版权独立性原则,通过对版权与物权、版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存在的深层次冲突分析,将版权平行进口权利主体分成版权权利人、版权独占被许可人、版权非独占被许可人三种,并结合这三种情况分别从物权、合同债权、版权的权利冲突与竞合讨论分析了版权平行进口的合法性。最后在考察了各国关于版权平行进口的相关立法之后,综合中国的国情和现行法律制度,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