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社会性别”为视角,通过分析当今中国妇女在参政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婚姻家庭权方面的实现状况,探析问题的根源所在,在现实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女性的发展途径。近几年,“社会性别”理论成为西方研究妇女问题的重要理论范畴。它主张抛弃以“生理性别”看待妇女问题的传统观点,认为人们的性别观念应该是由文化构建的,而非先天自然形成和决定的。那么,从这个观点出发,女性就不应当因生理上的差异而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这无疑为解决妇女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社会性别理论脱胎于女性主义理论。激进女性主义、自由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被称为当今女性主义理论的四大流派,启发并影响了学界对于妇女问题进行更为广泛而深入研究。社会性别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引起了我国专家和学者的普遍重视,并且在他们的努力之下得到快速的发展。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我国曾明确表示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到社会决策中,以实现性别平等作为最终目标。但是,在本文列举了我国妇女权利实现中存在的若干事实之后,发现我国依然存在很多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主要归纳为:封建专制文化的束缚、落后经济条件的制约、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失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文将对于这四个方面的具体原因展开详细论述。如何保障妇女权利的全面实现成为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女性的发展首先要靠女性自己。女性应当主动认识到自己并非男性的附属,而是有资格有能力主宰自己的主人。女性只有加强自己各方面的认识,不断充实和武装自己,才能缩小与男性之间的差别,参与更高水平的社会活动。其次,只有高速发展生产力,才能为妇女权利的全面实现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才能为妇女权利的全面实现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最后,坚持科学的立法思想,完善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科学的立法思想指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而非一般原则性、概括性的法律条文,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促进妇女权利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