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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无论是学者对资助机制的探索与研究,还是国家政府资助政策体系的颁布施行,抑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慷慨捐赠,都设想以罗尔斯正义论“社会和经济的不均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差别原则,实现直接目标——通过经济资源的再分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达成终极目标——充分发挥教育救助的“造血功能”,改变困难学生的命运,改变家庭的命运,抑制经济贫困、文化贫困的代际传递。但是本研究结果却表明,为了获得资助、获得就读大学的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不去承受边缘化、无权、文化帝国主义、剥削、无尊严等各种压迫和宰制的关系非正义,社会关系非正义才是教育公平、社会公平问题的本质和根源所在。 本研究遵循以下逻辑生成: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投诉信引出关系正义问题,资助政策文本分析问题溯源,用问卷调查问题,以访谈验证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 采用文本分析法对资助政策的关系正义梳理与分析,结果表明以低度关系正义价值定位的资助机制设计,营造了困难学生群体低度关系正义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以质性研究的实物分析法对A高校资助投诉信分析,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取资助的过程中,饱受来自老师、同学和学校各种组织等强势群体边缘化、无权、文化帝国主义、剥削、无尊严等关系非正义压迫和宰制。 通过量化研究的问卷调查法,自编问卷对A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系正义研究,得出除了暴力维度处于低度水平之外,边缘化、无权、文化帝国主义、剥削、无尊严等五个维度及关系非正义整体均处中高度水平,且随着年级和受助年限的增长而显著提升。也就是说,教育资助不仅没能弥补困难学生因先赋资本不足所导致的关系非正义,反而成了触发和加剧该群体关系非正义处境的利器。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系非正义,资助过程不应置于高校实施,宜前移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对其家庭进行专项的教育救助。 运用质性研究的访谈及非参与观察法对A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系正义现状进行实践验证,研究结果与政策文本分析、投诉信分析、问卷调查研究结果互证。验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低度关系正义的处境,研究假设得到了数据和实践的支持。 从宏观上看,除了大学阶段持续增加的关系非正义之外,大一困难新生刚入学就携带着中低度的关系非正义表明,关系非正义具有传承性,可回溯至先赋资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关系非正义,后传至就业的关系非正义。而对结构面和意识形态面等关系正义本质前提的忽视,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群体的社会问题上,单凭分配正义根本不可能实现上述的终极目标,甚至连最起码的直接目标都难以达成,即使给予困难学生再多的额外补助都无法导向实质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