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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地球生命的摇篮,她孕育了人类的祖先,创造了世界古老的文明。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海洋,海洋和人类密不可分。由于海洋在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和军事上的作用不断上升,世界各国尤其是沿海国家,对海洋的关注与日俱增。近些年来,国家海洋权益的保护已成为热门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于1994年生效,它奠定了现代海洋制度的基础,是对现代海洋制度较大的发展。虽然公约为地理上的海洋大国确定了更多的海洋权利,但是要想获得实际的海洋利益,还需要加强执行力量并完善执法机制。其中紧追权就是82年《公约》赋予各国的一项重要权利,那么理清紧追权的实施程序,完善相关的立法机制也就至关重要。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它是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一项国家属地管辖权,是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大和延伸,是公海自由的一种例外。本文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分三章对紧追权问题进行探讨和阐述。第一章紧追权的发展历史,通过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国际上对紧追权的编纂活动,论述紧追权已经成为重要的国际习惯,并且随着海洋法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第二章紧追权实施程序,首先分析紧追权实施的先决条件,包括引起紧追的违法行为和实施紧追的船舶及飞机。通过司法判例和海洋法的编纂资料,正确地解释“违法行为”和“充分理由”等用语。其次论述紧追权的一般实施程序,包括界定停驶信号,分析即时性、连续性以及紧追的终止,并提出独立的见解。最后是紧追权实施的其它情形,例如设备接替、使用武力和责任承担,同时强调应该遵守的严格程序。第三章紧追权的最新发展,通过分析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紧追案件,以及各国立法关于紧追权的最新修改,说明紧追权的发展趋势。 紧追权是我国海洋执法不可缺少的工具。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4条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2条规定了紧追权及其行使程序。但是这些规定分散、笼统,特别是针对一些类型化的事件缺乏可操作性。加强紧追权的实施机制,统一紧追权的实施主体,有助于今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出现紧追事件时,为执法人员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应急参考措施,从而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