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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刑罚执行管理的方法上,绝大部分民主国家趋向行刑社会化的原则,基于这个原则而产生新兴的刑罚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能够有利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资源更加合理分配、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国外,发达国家试行非监禁刑制度已有超过六十年的历史,至今在刑罚理念和管理实践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模式,社区矫正这种管理模式在矫正罪犯恶念和教育感化方面发挥的效果日渐增加,作为国外发达国家的主流刑罚方式,社会矫正这种刑罚方式逐渐成长发展,而现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数量充足、社区矫正执法机构配置合理、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趋向完善。国外社区矫正取得执法成本更低、社会效果更好的实践成果说明了社区矫正是一种具有发展前途的刑罚模式。本文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文献为基础,通过参考国外完善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理论经验,同时对国内已有几种管理模式进行综述对比,结合宁波这个具有中等城市代表性的管理实践,探索在当代中国具有普遍适应性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通过研究发现,不管是政府主导型的行政集中监管模式,还是政府领导型的协作监管模式和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监管模式,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端,不是政府管理“越位”就是管理“缺位”,不是管理过度“刚性”就是管理过度“柔性”,而且存在大量无法可依的问题,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府工作精神,更无法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社会经济价值,以浙江宁波为例,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大量管理难题,主要是管理队伍人员岗位的不稳定、管理机构组织结构的不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的评估制度不完善、社会支持受到传统文化的抵制、法制建设跟不上实践发展。对于国内城市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完善,学界已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在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表现不尽相同,但都不是解决现行体制弊端的最好方案。通过分析现行管理模式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其它学者的改善思路,作者认为理想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应围绕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三个方面展开,首先由地方政府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管理行政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行政事务,然后建立一只专业的城市社区矫正管理队伍,管理队伍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三类人员,管理队伍通过完善的社区矫正监督评估机制,负责对罪犯的矫治教育和改造工作,最后应建立社会矫正帮扶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通过非行政的方式解决好社区矫治人员的帮扶问题,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通过以上办法,建立集管理、教育、帮扶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实现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提高地方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水平目的,体现出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