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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给社会和人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许多人为此失去了家庭、失去了亲人,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最多的案件之一,它已经或正在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正是由于此种危害性,使我们必须正视此罪的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是否合理,并加强对此罪的犯罪预防。本文采用调研报告的形式对贵州省X县08年到12年的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从统计的数据中发现交通肇事案件在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力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司法对策,做到对交通肇事罪的预防和治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共约1.8万字。文章第一部分是对X县交通肇事罪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从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该地区交通肇事发生率高且伤亡人数大;肇事者的文化水平低,大部分为中小学文化,甚至还有文盲;青年驾驶员缺少驾驶经验,遇事不够冷静过于浮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的“主力军”;逃逸在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中占具较大比重;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中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责任,个人承担的赔偿比例较低。文章第二部分较为全面地总结了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交通肇事案件在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在司法活动中交通肇事案件是常见犯罪,被告人多数都自愿认罪,法院在审理时都会简化程序,使得被告人的某些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法律的规定存在模糊,使自首的认定出现了分歧,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结果;逃逸出现定罪与量刑的双重评价,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难;缓刑的适用普遍化,拘役刑并未得到有效适用;赔偿谅解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文章第三部分深入剖析了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审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对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文章认为主要原因是:案件的审理流于形式;法律规范不够完善,造成法律适用时不统一,加上法律技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司法中忽视缓刑适用的合理性;片面追求社会效果,不考虑比例原则。文章第四部分提出完善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建议与具体对策,主要有:保障程序正当,避免裁判模糊;增设财产刑,灵活运用拘役刑;正确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使赔偿问题得到解决;完善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