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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大资产管理时代”,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大金融支柱的资产管理规模急剧扩大。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日益成为保险业重要的盈利来源。截至2015年底,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达90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更是异军突起,资产管理余额达12万亿元以上,占整个行业的10%以上。保险资产管理已然成为保险业新的增长点。但是保险资管行业繁荣的背后潜藏着一系列危机。险资A股大肆举牌、过度开发万能险产品等等凸显了保险资管行业的种种问题。为推动保险资管行业的发展,活跃金融要素,2016年9月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开业,成为我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平台。2015年年末以来“宝万之争”为标志的保险资金在A股大肆举牌,频频引发投资者对保险资金的质疑。行业乱象的背后一方面表明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还很幼稚,业务体系还不健全。另一方面凸显我国保险资管监管水平较低,监管严重滞后于行业发展。值得进一步注意的是,2017年年初,监管层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已经在走向跨部门的统一监管和强调机构的审慎义务,其背后的基础法理值得解读。未来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建设和互联网保险时代也需要完备的、体系化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由于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相对新颖的业务,因此对其相应的法理基础和监管模式的探讨目前并不充分,存在着资管基础法律关系不明晰、监管模式滞后等等,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体系化的梳理总结和探析,并提出对监管体系的改进建议,以助于未来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本文结构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在导言部分笔者将阐释论文选题的意义,本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并且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阐述笔者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与基础法律关系,是探讨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和其基础法律关系。保险资管管理的内涵和基础法律关系是深入研究保险资产管理的起点。笔者首先梳理保险资管管理的阐述,明确保险资产管理的定义。其次,针对保险资管和普通保险这一形式上相近的概念,探究其法理上的根本区别。最后,廓清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关系的迷局,得出其信托关系的本质。第三部分,笔者将探讨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组成和其在监管上的问题。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万能险和投连险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受托资金管理业务。笔者将围绕前海人寿的业务模式、民生通惠-远东租赁1号资产支持计划、中石油一、二线西部管道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这三个案例探讨以上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上的不足。第四部分,为笔者对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法律监管规则的检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监管规则已经在宏观层面已经形成围绕“偿二代”体系的监管模式,并且在微观层面已经形成多元复杂的监管模式。但是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模式仍然存在不足之处。第五部分,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是基于前述的法理探讨和实然监管梳理而提出的对未来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根本出发点,并且立足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和业务实践要求,建立体系化的法律监管模式,同时借鉴比较法的有益经验。第六部分,结论,是对全文的系统概括和总结。笔者认为,首先,在实现保险资产管理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监管必须及时跟进,以控制风险,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其次,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属性,并以信托的审慎义务标准作为体系化监管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