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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和香港的交流日益增多,两地的通婚现象也更加常见。在“一国两制”和“五十年不变”政策方针的指引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而香港深受英美法系之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不同于深受大陆法系之影响的内地的法律制度,两地立法渊源及婚姻家庭观念具有很大的差异性,随之而来的冲突也越来越受关注。结婚制度作为婚姻成立、涉入婚姻制度的第一步,其对婚姻自由的保障和防止后续婚姻家庭领域的纠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两地结婚制度比较研究的重要性自不言而喻,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硕,但仍有一些可以继续探究的领域。本文即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采用历史唯物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方法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其进行的探讨。对于任何一项制度的研究,首先就应该进行溯源探究,只有掌握其最本源的理论,才能更好地厘清该制度的发展脉络,以为其不断完善提供更好的契机。因此,对两地结婚制度的比较研究也应该从其历史演进着手进行探究,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自古以来,香港就是中国领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族的同根性和文化的同源性就决定了首先应该从我国古代结婚制度入手分析;然后通过对清末亲属编草案、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和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结婚制度的阐述,对内地近现代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演变进行探究;同时,透过英美法系的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华传统法律制度在近代香港这150多年的法制发展史中的激烈碰撞与双轨统治,探析香港结婚制度的成因。对两地结婚制度的溯源探究,一方面厘清了其历史发展脉络,另一方面也为从立法表现上予以分析奠定了基础。无论是内地的集中法条规定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还是英美法系影响下的分散规定的香港法形式,都既有其相通的规定.又有其相异之处。只有先清楚其目前的现状,才有可能立足现有国情实际找出更合适的解决之道。因此,从婚姻成立要件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两方面对两地结婚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也就是其必经之路。对两地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最终还是为完善两地结婚制度和解决两地由此引发的区际冲突服务的。经过对两地结婚制度的溯源探究,厘清了两地结婚制度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民族的同根性与文化的同源性决定了两地结婚制度存在着相互借鉴的深层基础,即使在最富于民族精神与传统惯性的婚姻家庭领域中也不存在绝对障碍。而目前两地结婚制度的现状也昭示着其不尽如人意,且内地结婚制度还远未达到完善之境界,香港结婚制度的立法经验为内地结婚制度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良好资源。对于两地在结婚制度方面的区际冲突,区际法律合作备受关注也是势在必行。鉴于两地实际,现在制定统一的法律来协调两地此类纠纷是不现实的,但是对于时下出现的纠纷也不能坐视不理,我们只能借鉴国内外区际纠纷和国际私法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博采众家之长,选择适宜我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