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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进行了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其中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扶贫效率低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大,发达的城市地区和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巨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有将近4000多万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往往处于恶劣的生态环境中,他们的致贫原因复杂,需求多样,脱贫难度大,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再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因此,需要社会力量加入到贫困治理的实践中来。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转变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和空间。社会组织相较于政府来说,扶贫手段更加灵活,而且更加贴近群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传统扶贫方式的不足并进一步影响和改善政府的扶贫方式。在扶贫攻坚的新时期,社会组织作为农村贫困治理的重要主体也将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社会工作赋权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归纳和思考,除此以外,采用案例分析法进行详细探讨并进行总结分析。在第一部分,主要对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进行阐述,并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界定了文中核心概念,说明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概括了论文的创新点。在第二部分,介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缘起,从以需求为起点,制定扶贫计划;以主体性为基点,挖掘脱贫内生动力;以组织为依托,精准瞄准贫困群体三个方面讨论了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路径选择,并从扶贫模式和功能存在缺陷、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空间有限、能力不足以及社会环境较差四个方面讨论了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局限性。在第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以四川通江大巴山生态与贫困研究会为例,介绍了大巴山生态与贫困研究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从自我赋权、个体赋权、社区赋权三个方面总结了研究会的赋权实践和经验,分别是提高自我认知和自我完善意识;增强贫困群体的主体性,鼓励社区参与;探索社区意识;从三个方面总结了研究会“去权”的方面,组织去权:机构缺乏相应的保障支撑;社区去权: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政策去权:社会组织的成长(合法化)受阻。第四部分,分析了赋权理论指导下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特点和优势,并从自我赋权、个体赋权、团体赋权、组织赋权、社区和政策体系赋权五个方面讨论了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