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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一种传递信息的活动,在商品社会中,透过这种信息的传递,连系了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迅速地让消费者认识到宣传广告中所推介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而同时亦促进了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量。由於广告媒介多样化,宣传的效力宏大,生产者不但可以透过广告,把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广告上作宣传推广,实际上,它可以有效地把产品的实际价值实现。所以说,广告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然而,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不惜以各种非法手段,以发布虚假性广告的行为,通过这些“广告”向消费大众散播虚假信息和资讯,他们为了一己之私欲,置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於不顾,其後果必然对社会的经济造成极大的冲击和侵害。 今天,世界各地都有虚假性广告的出现,消费者都存在著受虚假性广告的错误引导而蒙受损失,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同时,也破坏著社会竞争的公平秩序,更危险的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混乱,这无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阻力。因而,虚假性广告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深切的关注与探讨。 目前,本澳特区在理论与实务上进行全面系统、分门别类的总结和探讨的研究情况尚属空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通过探讨虚假性广告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运用比较国内外不同体系的有关虚假性广告的立法,再结合本地的立法实情,对现行澳门的有关虚假性广告监管进行探讨,从行政管理机构到立法管制,都作出分析和建议。 最後,希望藉著本论文,从多方面著手,特别是通过立法手段,能加强对虚假性广告的监督和管制,从而成功地阻吓、杜绝虚假性广告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