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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央与地方间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上的划分成为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激励因素。1994年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在中央对地方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税权的纵向划分上还存在很多不标准、不科学的地方,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税收利益机制。这是由于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是一个“零和博弈”,中央得到的多,地方则少,反之亦然。分税制改革尽管使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财权,但由于地方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服务状况具有信息优势,其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依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