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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纠纷案件,尤其是一审小额民商事案件的与日俱增,无疑使原本就已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案件的日积月累也使人民的裁判权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繁琐、高昂的诉讼程序和费用更将许多希望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权的人民挡在了门外。为了弥补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便民方面的缺陷,分流案件,缓解司法压力,我国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添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内容。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有利于简化小额标的额案件的程序,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解决,提高诉讼的效率和司法效益。虽然,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为程序的改革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但是,仅仅只有一条的规定显得太过粗糙。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引言部分,该部分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诞生的背景以及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背景及原因。第二部分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价值理念及目标价值做了分析。而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理念和功能目标是一直贯穿全文,在提出完善小额诉讼措施时予以理论支持的基础。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法条规定粗糙、不明确、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关系混乱是目前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重点根据上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缺陷解决问题,提出了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措施。中间穿插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几个国家在小额诉讼方面优秀、创新的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提出符合我国实情的完善措施。第五部分为结论,该部分是对全文论述的总结。背景、问题、措施等文章涉及的要点都做了结论式的归纳概括并且希望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