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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对于税收征纳,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一方面,政府要运用税收政策和法律规范来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广大纳税人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要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减少纳税支出,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果说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节税则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因此,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具有合法意义的税收筹划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税收筹划也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西方发达国家传入我国的,虽然时间不长,但这种活动在广大纳税人中间发展速度令人惊讶。时至今日,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在通过这种途径为自身谋取最大利益。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节税,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是一个极为普及的概念。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认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绝大部分的研究资料都来自国外。究竟何为税收筹划?本文认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事务的事先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从而获得最大利益的行为。同时,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策划性和风险性等特点。税收筹划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手段和方法,但若要做到既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就需要我们在筹划税收时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事前筹划原则等等。在当今社会,税收筹划的广泛应用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其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依据。首先,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征税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但是征税权不能肆意而为,税务征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严格执行,任何税收征管行为都不能与法治原则相违背。这就是所谓的税收法定主义。其次,由于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征,使得国家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多是处于权利一方的地位,国家通过立法活动,设立税种并开征税款,其行为具有强制规范力和普遍约束力,而纳税人作为义务主体,在与国家间的征纳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这种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具有重要的意义。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法的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因此,我们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理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众所周知,从目的来看,税收筹划同避税和涉税违法犯罪一致,都是为了减少纳税支出。从结果来看,税收筹划也同避税、涉税违法犯罪一样,都会致使国家税收的减少,因而其成为世界各国税务机关日益关注的问题。要把税收筹划同避税和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从内涵到外延进行细致的区分具有一定的难度。但为了更好的研究和理解税收筹划,消除对税收筹划的部分偏见,保证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避税行为,杜绝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在文中对这几个概念进行法律界定和比较分析。首先,避税和税收筹划。考虑多方面因素,笔者偏向于狭义的避税定义——与税法的目的相悖,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减轻税负或排除税法适用的各种行为。两者在特点和目的两方面都存在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避税违反立法目的,而节税符合法律的目的。其次,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行为。一般而言,违法行为的内容相当丰富,不论属于何种行为方式,也不管情节轻重以及数额大小,只要是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都被笼统地冠之以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达到法定程度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和达到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时,才有可能以犯罪论处。因而,违法是犯罪的前提,犯罪则是违法行为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而对于偷税行为,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较为一致——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足10%的,或者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的属于一般偷税违法行为。再次,偷税与税收筹划。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行为,税收筹划的性质是非违法的,至少它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2.从时间先后上看,其具有事后性;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性的特点。3.从具体方式上看,偷税采取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主要是欺诈;而税收筹划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的。最后,从法律后果上看,偷税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受到保护的。最后,避税与偷税及偷税犯罪。两者在目的和结果方面相似,而在主观认识上、行为方式上和法律后果上看是存在区别的。所以,国家对避税行为是持遏制态度的。与国外相比,国内的税收筹划作为刚刚解禁的专业,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和足够重视,对它的研究可以说是刚刚起步。以至于很多人对税收筹划并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税收筹划行为与避税,甚至与刑法和税法上的偷逃税行为等同起来。此外,目前我国的涉税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尽完善,定额纳税使得企业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提不起兴趣。而且,税收筹划是一个业务性、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它不仅涉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涉及财务政策、会计核算、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领域。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很难实现税收筹划这一目标。但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在逐步显现,地位也在逐年上升。因此,究竟什么是税收筹划,为什么要税收筹划,怎样依法进行税收筹划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探讨的问题。本论文着重从法律方面来研究税收筹划问题。由于对税收筹划具体方法的研究较浅,在此只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进行了简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