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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的法律”,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规范和管理员工的行为,用以实现其经营目标,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给予企业较大经营自主权。其制定、内容以及适用过程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已对其制定、适用等相关问题的合法性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导致在现实适用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劳动案件屡见不鲜,既导致了企业和员工的劳动纠纷,耽误经济发展,又浪费了大量的国家司法资源。本文首先通过搜集归纳整理大量的司法案件,将其类型化,然后引出本文将要探讨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效力、法律责任问题,分三章进行详细论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论。笔者认为其性质是研究其他问题的理论基础,只有首先确定其性质才能更好的讨论其适用问题。但对于其性质,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由此导致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分歧。目前,理论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分别是契约说、法规范说、集体合意说和根据二分说,笔者认为其性质是契约说和法规法说的综合,并进行阐述和技术修正。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论。笔者在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性质认识的基础上,首先讨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的法律依据,然后探讨其生效要件,阐述当前通说合法性要件,包括内容合法、民主协商程序、公示告知,接着分析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引出内容合理应成为生效要件,并根据现实中常见的调岗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确定企业进行惩戒性调岗应遵循的比例性原则,界定“严重违纪”程度的三大原则,重点阐述合理性原则。企业违法惩戒的法律责任论。笔者重点讨论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无效或者未生效时对员工进行惩戒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监督和劳动者的救济。考虑到司法实践中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最多,故笔者重点对这两种情形进行探讨,根据员工的请求分析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讨论如何对企业权力进行监督和规范,如何对员工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