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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为"延边州")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之一,也是东北三省设立的唯一少数民族自治州,该地区朝鲜民族人口较多,是我国朝鲜民族的最大聚居地区,而该州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我国包括5个自治区在内的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首部自治条例。自1985年延边州颁布第一个条例,至今已有20余年,相对于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延边州的自治立法有其自身的先进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系统理论知识,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立法的进行分析,在对延边州立法特色和立法成效进行阐述的前提下,剖析延边州立法中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巩固和改进自治立法的客观性建议。论文共包含五个部分,各部分间层层递进,概括分析了延边州的自治立法。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本篇论文的选题背景、关于延边州自治立法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论文选题的意义。第二部分:从延边州自治立法的历史沿革着手,对延边州自治立法的起步和发展分别作了阐述,主要阐明了《延边州自治条例》和47部单行条例的制定及修改过程。第三部分:详实客观的分析了延边州自治立法的成果,以图表的形式对延边州1985年至2016年12月的立法数量做了统计,在此基础上,又分类统计了所有48部条例,并对所有已做出修改的条例进行了数据统计,同时分析了延边州2013—2017年的五年立法计划(包括修改后的2015-2017年的立法计划)及该立法计划的完成状况。第四部分:在对延边州部分条例深入解读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延边州自治立法的特色及取得的成效。首先,延边州自治立法注重保护民族特色,即:注重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延边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延边州自治立法注重保护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人参产业和长柏松等地方特色资源。再次,从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填补多项立法空白三个方面介绍了延边州自治立法取得的成效,社会效应包括:促进了延边州民族文化的发展、深化了延边州的教育工作、加强了延边州内民族团结。第五部分:介绍了延边州自治立法存在的问题,即:民族特色彰显不足,照搬上位法;条例内容滞后,修订不及时;立法深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针对延边州自治立法中的这些不足,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即:延边州自治立法应根植地方实际,彰显民族特色;破除立法时注重数量,轻质量的误区;加强填补性立法,注重实效性;强化条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