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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的中原地区具体范围包括陕西关中地区、山西南部地区、河北南部地区及河南大部,这一地区是先秦时期华夏各族的主要活动区域,西周时期是周天子统治的中心区域。根据目前见诸发表的考古资料统计,中原地区共发现有乐器随葬的西周墓地22处,计42座墓葬,陕西关中地区10处15座,河南地区6处11座,山西南部地区6处16座,河北南部地区尚无发现。墓葬出土铜、石、陶、骨等乐器共10类300余件,其中可辨者包括甬钟100件、钮钟26件、石磬162件、铙11件、钲4件、铎1件、编铃9件、钩鑃2件、骨排箫5组、陶埙2件等。西周墓葬随葬乐器可划分为三期。第一期,承袭殷制,表现为铙与特磬的沿用。年代大约相当于西周早期早段武成时期,个别地区延续到西周中期昭穆时代。第二期,开始初步形成西周风格的随葬乐器组合形式,表现为编钟的出现与普及,编列数目从3件到5件不等。年代相当于西周早期晚段康昭之际至西周中期穆王时代或稍晚。第三期,随葬乐器组合基本固定,表现为甬钟规律性一钟双音的出现与普及,编钟编列件数的增加与稳定,甬编钟以8件为常见,钮编钟多9件成编,以及编钟与编磬构成的钟磬组合的流行。年代大致相当于西周中期偏晚共懿时期至两周之际。康昭之际和穆共之世是两次变革发生的转折期。西周时期中原地区的墓葬,在随葬制度方面,不仅以用鼎多少来体现等级高低,金石乐器亦是标示墓主身份、等级的重器。墓主级别越高,用乐规格也越高,且用乐权力主要掌握在诸侯等高等级贵族手中,普通贵族极少染指。西周贵族墓用乐权力的有无及规格的高低亦深受性别的制约,女性贵族在随葬乐器使用比例上远低于男性贵族,在用乐资格范围上亦较男性贵族局限,但在用乐规格上似乎并不一定总逊于男性贵族。中原地区各地域间的随葬乐器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女性贵族墓随葬乐器的现象并不普遍,仅见于倗国、霸国、应国及井叔墓地等部分地域的个别女性贵族墓葬,且其用乐规格亦有明显高低之别;其二,虢国、晋国、弓魚国等不同地域间的随葬乐器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墓主等级层次感强度不同;其三,起初各地域间诸侯等高等级贵族墓葬使用钟磬编列数目存在较大差异,直到西周晚期甬编钟才大致稳定在八件一组,而编磬似乎一直存在较强的地域性。西周墓葬随葬乐器的功用主要包括世俗功能和祭奠功能两个方面。世俗功能即为彰显墓主生前的财富、功绩及荣耀,标示身份、地位及等级;祭奠功能主要包括追孝和娱神两方面,目的无外乎是为逝者尽孝和为生者祈福。西周时期的墓葬用乐制度与《周礼》等文献中所载的西周乐制并不十分符合,其原因可能有二。其一,《周礼》所载的乐悬制度仅在西周晚期有些许印证,可能更接近于东周时期的乐制,其或许仅是对完成态周代乐制的理想化描述;其二,墓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实社会,随葬品当然也不可能囊括现实生活中的全部器物,以西周贵族墓葬出土乐器为载体的随葬乐器制度并不能反映西周乐制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