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工程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国家针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规范程序、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履行方式方法以及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统一协调不同法律部门完善相关立法、调配不同执法层面严格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但是局限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立法、执法体系的不完善,建设工程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从工程的立项审批、工程的招标和投标环节、以及签订的工程合同的备案环节、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行为频频出现,如串标、无资质的施工主体违法承包、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这些现象的产生,因此应当认真对待这些不良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将这些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总结,以其在理论上和实务上进行研究,为下一步更加规范的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打下基础。对于目前常见的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在我国司法解释中都能找到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不良合同行为众多,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实务需要,并且在一些认定合同无效的理论上也存在分歧,很多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法规自相矛盾,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产生了很多争议。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关于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在结合我国合同效力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通用要件,为本文提供最基本的理论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合同无效的认定,首先要分析此类合同的生效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需要进一步分析违反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民事合同效力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四种类型,而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类型。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规范不够具体,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目前的立法现状与建设工程发展情况不相适宜,其主要弊端体现在: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条例规定繁杂,并且彼此之间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尤其是出台了不少强制性规范,这些强制性规定没有区分违反效力性规范与违反管理型规范的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另外,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显得无能为力,只能依靠基本原则进行判断,严重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本文在普通民事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下,进一步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有效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几种一般无效情况,并对几种不常见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讨论。以现有理论为基础,结合实务中的相关案例,总结出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市场中一些常见的无效施工合同类型,并对这些合同类型的效力认定作出分析,希望能够找到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几类不规范无效合同的理论基础,进而通过参考实际情况,融和现有理论、结合实务中的相关争论的焦点,分析这些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希望为减少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几类不规范的无效合同找到解决办法,找到合适的评判标准,为在实务审判过程中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提供理论帮助。本文的最后部分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工期索赔的影响、对质量索赔的影响、对工程欠款利息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做出了详细阐述。本文采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作了基本的论证,论证了我国法律实务中针对几种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的理论问题。通过本文的浅析,笔者希望能够与理论界和法律实务人员共同探讨,为完善建设工程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为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