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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是生态环境控制因素之一。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各种水利工程的修建和地下水的开采量日益剧增,使水循环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地下水资源无论是在储量上、质量上,还是在循环规律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危及到一些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是山东省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开发利用中缺乏地下水资源系统的全面优化调配及保护、防治措施,导致部分水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及地质灾害发生。水资源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而地下水资源是地表水之后的战略性后备经济资源和宝贵财富。山东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地下水资源更是紧缺,且分布不均。为此,对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了一个不同于水利工程、自然地理、公共管理等领域研究山东省地下水资源,而从法律层面探讨山东省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山东省地下水资源概述,介绍地下水资源的特点以及山东省地下水资源的基本状况以及山东省地下水资源法律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外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状况,介绍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和韩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分析了这些国家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特点及对山东地下水资源法律保护的启示。第三部分是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和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山东省地下水资源立法、地下水水权保护、地下水资源生态补偿和地下水资源水行政执法建设等问题,重点研究分析产生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是完善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在完善国家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基础上构建《山东省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水权制度和地下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建议创建新的山东省地下水资源管理行政机构,加强地下水资源行政执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