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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对城市商业银行(后文简称城商行)绩效影响一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现有的研究几乎都是直接将股权结构作为解释变量对城商行绩效进行分析,而忽略了我国区域间金融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的股权结构对城商行绩效影响效果的不同;忽略了股权结构、金融生态对城商行绩效的影响机制及作用渠道。本文以我国的城商行行为研究样本,运用2006年-2011年我国城商行的财务数据以及各地差异化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数据实证分析了股权结构、金融生态与城商行绩效的问题。在第一章导论中介绍了“股权结构、金融生态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这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给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及安排。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在第二章梳理、分析了公司治理理论、商业银行治理理论、金融生态环境理论,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命题。提出了在研究城商行股权结构对其绩效影响时,应关注城商行外部经营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第三章建立了股权结构、金融生态与城商行绩效的理论模型。建立理论模型来刻画股权结构、金融生态环境与城商行绩效之间的关系,依次、逐步分析了金融法制环境与城商行绩效,金融法制环境、政府干预与城商行绩效,金融法制环境、政府干预、信用文化与城商行绩效。从理论模型上证明了本文所提的研究命题。在第四章中对股权结构、金融生态与城商行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2006-2011年我国102家城商行的样本实证考察了股权结构、金融生态环境与城商行不良贷款率、总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发现股权结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关联贷款、贷款集中度、贷款期限结构、贷款行业投向等四个渠道来影响城商行的绩效。基于以上发现,并进一步探讨了股权结构、金融生态环境与城商行上述四种信贷行为的影响。最后的第五章为本文的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梳理总结本文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所述:被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城商行往往具有更高的不良贷款比例,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能力与城商行不良贷款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这种正向的关系也存在于股权集中度与不良贷款率之间;缺乏制衡的、集中型的股权结构更容易导致城商行更多的不良贷款,但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减弱上述效果,也即相对于金融生态差的地区,在金融生态好的地区,城商行的国有性质、第一股东的强的控制能力、集中型的股权结构对形成不良贷款的作用会减弱。此外,第一股东的控制能力越强、前十大股东的股权越集中越不利于城商行提高盈利能力。同样,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减小这种不良影响,但是并不同现有许多研究结果,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城商行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性质并不会对其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却会显著地增加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本文认为这是由于政府采用政府补贴、资产剥离等形式来补偿其对城商行干预所造成的信贷损失。对于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地区的城商行而言,银行所处地区的经济基础雄厚、制度完善与信用文化意识强,市场约束的价格机制、数量机制能得到有效发挥,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强,从而政府的干预不利于银行按照市场机制来有效地配置资源,影响到银行的绩效,政府的“掠夺之手”起主导作用。而对于处在差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地区的银行,所处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制度不完善和信用意识相对不强,银行的自身的盈利能力有限。地方政府通过提供丰厚的存款资源、优质贷款项目、注资化解不良资产等方式为城商行发展提供便利,对银行的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政府的“帮助之手”起主导作用。现有的许多研究都集中在研究股权结构与城商行绩效的直接关系,虽然有个别学者在研究股权结构与城商行绩效的同时,开始关注金融生态环境在其中的作用,但是还是没有更多关注、研究股权结构、金融生态影响城商行绩效的路径。本文的研究发现,城商行不良贷款的累积主要源于贷款集中度、期限结构、行业分布,而与关联贷款却没有显著的关系。而研究发现独特的股权结构、金融生态造成了城商行这些具有独特特征的贷款行为。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的国有性质、控股能力越强的城商行的关联贷款比例越高,制衡型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减弱上述因素对城商行关联贷款的影响。亦即,相对于在金融生态差的地区,地处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第一股东的国有性质及控股能力对城商行关联贷款的形成作用更小:由于地处金融法制环境好的地区的城商行,相对来说普遍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其他股东对通过制衡型的股权结构来遏制关联贷款发生的需求更小。金融法制环境能显著地制约城商行不良贷款率的增加,当处于金融法制环境好的地方时,城商行的关联贷款能够显著地降低其不良贷款率、降低经营风险。因为关联贷款一方面可以降低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关联贷款股东通过关联贷款牟取控制权的私人收益,所以就关联贷款本身而言是中性的,对不良贷款率不存在显著影响,在金融法制环境差的地区,关联贷款股东的牟取控制权私人收益起主导作用,从而关联贷款损害银行利益:而金融法制环境好的地区,由于形成了良好的治理机制,关联贷款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起主导作用,所以可降低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度对城商行不良贷款的累积亦有促进作用,而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对城商行贷款集中度(最大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在,如被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城商行的贷款集中度更高;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贷款集中度也会减小。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后,进一步发现,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减弱这种作用。相比于金融生态环境差的地方而言,地处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的城商行受政府的影响更小、贷款集中度更低,对第一大股东制衡作用也会减弱。股权结构、金融生态环境对城商行贷款的期限结构、贷款投放的行业分布也会形成影响,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的城商行会显著增加中长期贷款占比,相比于金融生态环境差的地区,地处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的、为政府控制的城商行会减少中长期贷款的投放。为政府控制的城商行会显著减少批发与零售行业的贷款、增加房地产行业的贷款投放。地处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的城商行会显著增加批发与零售行业的贷款,减少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而不论是地处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还是差的地区,第一股东为国有性质的城商行都会显著增加制造业的贷款投放。本文研究得出的一些有益的结论,有着积极的政策意义:1.应该注重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的研究结论意味着我国城商行的业绩不仅与城商行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关,而且还与城商行所处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金融生态环境不仅从外部直接影响到城商行的业绩,而且影响到城商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城商行业绩的作用机制和作用效果。金融生态环境会明显影响到政府对城商行干预、影响到股权结构对城商行作用的程度,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减弱政府干预的不良影响。2.优化对城商行的监管,监管当局在对城商行进行监管时不应仅仅关注城商行本身,而应更加关注地方政府对城商行风险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绝大部分的城商行都被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城商行往往具有更高的不良贷款率、更多的关联贷款,贷款投放也更集中,在贷款的期限结构上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行业分布上减少批发与零售业的贷款、增加房地产贷款。3.地方政府对城商行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处于较差金融生态环境下的城商行,当地政府应给予扶持,扮演“帮助之手”的角色。对处于较好金融生态环境条件下的城商行而言,地方政府应减少干预、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而不应该对城商行的经营进行干预,扮演“掠夺之手”的角色。4.城商行在发展过程中应注重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正是由于城商行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一般也是当地城商行的最大股东,许多地方城商行的董事长和行长都来自政府部门,城商行的贷款决策也都与地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城商行如何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一味的追随地方政府的偏好,接受地方政府委派的政策性业务或被地方政府过多的干预,大量的业务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演变成不良资产,更有甚者地方政府的控股地位不利于增资扩股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那么要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银行效率也只是空谈。但是如果离开地方政府在财政性存款、优质项目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大力支持,城商行的发展就会受到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