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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然而,近年来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伤害案件每年均有发生,数量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问题已日益成为当下的焦点问题。如何认识和有效控制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事故是写作本文的初衷。本文主要是从民法视角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针对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问题: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综述,并对笔者写作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第一章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明确了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厘清了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并对学校承担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基础究竟是什么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主要是梳理了国内外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并提出笔者的—些看法。第一章和第二章均是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问题的基础理论进行介绍并在其中提出笔者的一些看法。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笔者针对第二章中提到的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损害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归纳总结出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法律位阶低、部分规定不合理,《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第三人侵权学校承担补充责任不明确,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不足等问题。第四章为本文最重要的章节。笔者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部分规定不尽合理之处提出了三点完善意见。针对《侵权责任法》立法上的不足,提出了明确补充责任适用的情形和改变划分标准解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难的问题的完善建议。针对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笔者首先总结了国外可供借鉴的相关做法,并以扬弃的态度提出了如何在我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