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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分权制的推行,各地方政府从完全依附于中央政府的行政组织,正逐渐转变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目标和资源配置权限的经济组织。同时,国内市场的开放性使得各种资源与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流动性增强,地区之间为了争夺经济资源与税收资源必然会展开竞争,而税收竞争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中国的地方政府并不具有税收立法权,因而税收竞争的表现并不明显。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的方法,证明中国无论从横向层面还是纵向层面都存在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很多学者也对中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效用进行了研究,有些学者认为税收竞争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因地制宜的进行资源配置与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利益,也有人认为地方政府竞相降低实际税率会造成税收流失并扩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 关于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19世纪50年代。Tiebout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税收竞争思想的人,在其1956年的文章中,虽然没有提到“税收竞争”这个词,但却给后来的学者提供了研究税收竞争的基本思路。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研究税收竞争对地区居民福利水平的影响。其中很多人认为,税收竞争会使税率“一竞到底”,导致提供给居民的公共品供应不足,各辖区居民的福利都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这种税收竞争是无效的,需要另设一个中央政府来进行税收协调。 本文主要讨论多个非对称辖区针对流动性资本的税收竞争问题,主要采用构建理论模型的分析方法,并运用博弈论知识求解税收竞争均衡,最后对结果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得出核心结论。本文的模型是建立在Itaya、Okamura和Yamaguchi的模型基础之上。模型假设经济体中存在多个初始的人均资本量和人口数量有差异的辖区。资本可在各辖区间自由移动,各辖区为争夺资本进行税收竞争。模型假设了规模效应不变的生产函数形式,同时代表性居民的效用函数是关于私人消费和公共产品消费的线性函数。在一次非合作博弈过程后,纳什均衡的结果显示初始的人均资本量较大的地区成为资本的出口地区同时会对资本进行补贴,而初始的人均资本量较小的地区成为资本的进口地区同时会对资本征税。模型接下来构建了一个简单的重复博弈过程,其中的最优税率是为了最大化全社会的整体福利。结果显示,当所有辖区的折现因子都高于临界值时,最优税率就可以视为这个重复博弈的子博弈纳什均衡,同时各辖区间进行资本税的重复博弈可以实现税收协调,并且这种税收协调将会自动实现而不需要中央政府的介入。同时,税收协调的效果取决于各辖区初始的人均资本量的差异,辖区间初始的人均资本量差异越大,税收协调越容易实现。如果初始的人均资本量最接近平均值的地区能够接受协调税率并参与税收竞争,则其他辖区也都可以接受该税率,因此税收合作可以实现并保持下去。该结论也是本文最重要的贡献。 根据模型结论,由于非对称辖区间的税收竞争有利于提高各地区的整体福利,针对当前国内不规范甚至混乱的税收竞争现状,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适当给地方政府下放部分税种的立法权,同时完善税收征收与监管制度等,为良性的税收竞争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基于模型的最终结论,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各地区初始的人均资本量的分布上,尤其是结论中提到的初始的人均资本量最接近平均值的地区的税收状况,以便考察地区间实现税收合作的可能性。 本文的写作结构如下: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等进行了介绍;第二章主要论述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现状,包括我国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存在形式与税收竞争产生的正负效应的分析;第三章阐述国内外税收竞争经典的研究成果,国外研究主要侧重于非对称辖区间税收竞争的理论研究成果,国内部分侧重于中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存在性与有效性方面的研究成果;第四章构建资本流动下非对称辖区间税收竞争的模型,首先进行一次非合作博弈的求解,再分析重复博弈的情况,并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得出结论;第五章给出文章结论以及对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政策与制度建议,并从税收协调的角度论述如何避免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税收竞争,提高税收竞争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