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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作为社会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为“全力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有效维护国家治安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信息水平的逐步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治安问题,跨区域、连续作案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加重了公安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也要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以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以便能够有效的管控社会治安、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助推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 论文从警务机制的概念入手,阐述我国已经进行过的警务机制改革的分类和特点,研究借鉴省外的警务机制改革经验,如吉林辽源、黑龙江大庆、上海、深圳、福建各地警务改革的措施和效果。 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为了推进公安工作创新发展,在全省开展了警务机制改革。在警务机制改革后,河南省撤销所有的城区公安分局,变以前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减少为改革后的两级,把派出所打造成新的多功能服务体,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集中到派出所职能中,扁平化指挥体系初步建成,将现有的警力最大程度的压缩到派出所去。 重点从河南省警务改革的概况、措施和效果几个方面剖析此次改革,客观评价了改革的效能,并针对此次改革中的改革尝试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以及以后我国的警务机制改革的几点个人建议。 论文通过对我国首例在一个省的范围内进行警务机制改革的样本进行立体式的研究,通过深层次剖析,发现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的成效和不足,对于我们认识现有警务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出未来警务机制改革的重点和改革方向具有显著意义。论文结尾做了简单的总结概括,一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以期可以为其它省市的以后的警务机制改革提供可行性的指导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