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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较为集中的上市公司中,经常会出现控制人股权控制比例和现金流控制比例不对等的现象,大股东可以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优势谋取私利,同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大股东侵占行为使得本应投入到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大量沉淀且偏离公司经营轨道使得公司本身的资本投入大打折扣,从而使公司业绩受到负面影响。 证监会在2005年年底发布《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存在资金侵占现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速还款,此次重拳出击,体现了证监会大力整治大股东侵占现象,净化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决心。 本文选取所有沪深上市公司2000-2009年的重点财务数据,通过分析发现,大股东占款比率(ORECTA)和公司总资产收益率(ROA)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并且ORECTA对ROA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资产周转率(ATR)的影响上。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经过证监会整顿之后,2000-2005年ORECTA平均值越高的公司,其2007-2009年的ROA平均值和ATR平均值均得到了更大的提升。这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侵占行为确实负面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而加大对大股东侵占现象的整治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业绩提升,这对企业中小投资者的也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