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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交通运输方面,汽车等机动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领域,但是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更有一些肇事者在发生交通肇事故后,不是积极的抢救受害者,而为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逸,从而导致许多原本得到救助就可以生存下来的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身亡。这种行为不但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给社会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也让立法者为之感慨。为了保护被害人,也为进一步有效地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对此做了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也作了详细的解释,有效地指导了相关司法实践,然而由于该司法解释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而备受质疑,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讨论的热潮。本文拟通过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性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主客观犯罪构成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疑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从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有一个更深入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以期能够对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为了深入和系统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笔者采取先阐释、后理论评析的方法,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视角研讨该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涵义、性质。本章首先对逃逸行为的涵义作了实质意义上的界定,并依据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进行定性分析;其次,明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内涵,并着重探讨理论界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中对“人”的理解和区别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分析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第二章,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客观构成。本章主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特征,着重界定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对象和罪过形式。第三章,“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本章主要涉及两个:一是,“逃逸致人死亡”中的共同犯罪研究;二是,“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两者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立法建议及创新。笔者在总结前三章相关内容基础上,综合分析“因逃逸致人死亡”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缺陷,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