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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在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得到了高速发展并引发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大批量涌入城市从而使得区域性人口急速增长。自住房改革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房的价格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然而城镇居住的市民目前收入水平的增长幅度,远远落后于城市房价的增长幅度,造成了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进一步发展。所以,中央政府对此推出一系列相关针对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这一问题。伴随着住房价格的持续和快速增长,我国针对房地产业调控的相关国家政策、区域政策不断出台,为了保证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相继推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以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但是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建设的总体形势却不容乐观,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参与建设单位共同去着手解决。按照我国中央政府所推出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明“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完成保障住房建设3600万套,2011年,北京市政府为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将各郊区县和新城其具备供地条件、计划上市的经营性用地部分改为保障性住房用地,鼓励远郊区县推出直接指向保障性住房的专门地块,并出台政策鼓励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而且,在相应地块引进首都功能核心资源,如教育、医疗等,用来拓宽保障性住房的供地渠道。2013年,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不满足保障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难问题,推出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并提出,利用在京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土地,建设满足自住及改善需求的自住型商品房。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很多问题:资金及融资问题、土地获取问题、开发成本核算以及建设风险问题,还有后期的物业管理问题等。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建设项目,又因为本身原因,还存有许多难以解决问题,比如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明确的“指定规划”下的“指定价格”,以及相对固定的客源即中低收入家庭,还有前期较大的投入和过长的开发周期,由此造成的最为根本性特点那就是“利润空间微薄”,而这些情况的存在决定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开发,完全不等同于一般性房地产项目开发。所以,在开发前期做好规划,研究相关的市场、成本、财务融资、销售以及风险情况等等,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决策,有着较大影响。综上,对政府而言,要积极探讨建立法律调控体系以解决土地利用政策与其他调控政策相互配合和制约的问题,而且要探讨加快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解决国有企业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发挥有效补充作用。对国有企业而言,要深入研究自有土地上市政策的可行性,既开辟盘活闲置资产的合理途径,又产生足够的利润满足企业发展的经济指标,而且实现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主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