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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是农村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多元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题中之义,为此,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一直是政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农村转型社会特征日益凸显,农民能否有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遭遇了严重挑战,多元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已有研究中,较多学者关注了农民的政治参与,但是更多的将农民作为社会治理的对象展开分析,将农民的政治参与化约为社会治理参与。内容探讨或局限于理论层面,或延续既有的村民自治的路径,缺乏系统的考察和丰富的经验支撑。本研究基于结构变迁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以山东、湖北两省的实证数据为素材,从分层的视角考察农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着重探讨个体、家庭与村庄三个分层单位的经济、文化、政治与社会四个分层领域对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行为的影响及机制,并据此展望农村社会治理的未来发展前景。 本研究实证分析得到以下基本结论:第一,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可能性较大。农民对农村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关注度、知晓度以及较强的主体角色认知度。绝大多数农民具有参与意愿,参与动机主要是基于自身和村庄发展的“情感型”和基于经济因素考虑的“工具型”两种类型。第二,不同领域的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行为存在差异。社会参与、政治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服务参与和集体经济参与依次减低。第三,分层对农民社会治理参与的影响具有分层单位效应。农民所处的个体、家庭和村庄阶层的不同,其对社会治理参与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且三者产生的影响逐渐减弱。不同单位的农民社会治理参与存在分层领域效应。政治领域,无论是个体还是家庭,高的政治阶层尤其是个体政治面貌等级和家庭干部等级会赋予农民参与社会治理更多的权力资源。社会领域,无论是个体、家庭还是村庄,高的社会阶层,都带来丰裕的关系网络和社会声望,极易成为农民参与的助力。经济领域,仅仅是高的家庭经济阶层直接有利支撑农民参与社会治理。而高的村庄经济阶层和个体文化阶层往往因高流动率而对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产生负向作用。第四,分层单位对农民社会治理参与的内在影响机制来看,经济领域中,个体分层不产生直接的显著影响,而是通过家庭分层的正向影响和村庄分层的负向影响来作用。文化领域中,个体分层产生了直接的显著负向影响,且在所有分层因素中影响度最大;而家庭分层并未产生显著影响。政治领域中,个体和家庭分层均产生正向影响,且前者发挥的影响比后者更加明显。社会领域中,个体、家庭和村庄分层均对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且家庭、村庄以及个体分层的影响度逐渐增强。 综合以上结论,本研究认为提升农民的社会治理参与的有效径路是:要重视农村公共空间的正功能和潜功能,通过完善实体公共空间、搭建虚拟社区以及村庄意识共同体,为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要突破传统小农意识和管制观念,唤醒和突出农民在农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角色认知,刺激农民的参与意愿和合理参与动机;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必须要充分重视农民、家庭和村庄出现的层化现象,重视不同的分层单位对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影响效应和内在机制,有效整合各单位的领域利益,助推农村社会治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