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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是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一个转折性的人物。他引进德国唯心主义学说,改造了英国早期自由主义的经验主义传统,以自我实现的人和共同善的概念为基础,提出自己的积极自由的概念。他又在此基础上考察、改造自然权利学说和国家理论,论证国家干预的合法性,并指出国家干预必须遵循的原则。从而把个人自由同社会共同善结合起来,实现了自由和民主的有机融合。本文力图通过对格林自由主义思想产生的背景、内容、影响的考察,对格林在自由主义思想史的地位和影响形成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同时为理解自由主义的丰富内涵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论文分为六章。 第一章描述了格林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及他的生平。19世纪后半期英国社会在经济、政治、心理文化方面发生的变化,使得人们对市场经济及放任的个人自由主义产生怀疑,他们要求建设道德化的资本主义,以期实现自由和民主的和谐。早期的自由主义学说否认国家干预,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无法为社会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格林提倡国家干预和共同福利,以其积极自由学说完成了对自由主义的现代改造,适应了民主时代的要求。格林不仅是一个杰出的学者,也是一位杰出的政治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后两种身份促进他的学说的形成。 第二章考察了格林学说的哲学基础。格林从认识论出发,论证人具有智性自由、意志自由和道德自由。个人是自我实现的道德存在,在实现社会共同善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真善。 第三章论述了格林的积极自由概念。包括格林对积极自由的论述;这一思想的来源;它与思想史上其它自由概念的关系。 第四章考察了格林的自然权利学说。格林认为权利是实现共同善的必要条件。权利由个人要求和社会承认两方面构成。财产权是重要的自然权利,必须加以保护;但财产权只有在促进社会共同善的时候才是正当的。 第五章是关于格林国家学说的。包括国家的基础和国家干预原则。格林认为国家的基础是意志而非武力,国家可以促进个人自由和社会共同善的发展。国家的干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六章考察了格林学说的影响,以及国内外学者对格林学说的看法。 最后是结语部分。认为格林的学说是自由主义学说而非极权主义理论。格林关于道德人的概念、积极自由概念、自然权利学说、国家学说,他对自由和民主关系的认识,都推进了自由主义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