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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自由只存在于城邦之中,家庭不是自由存在的合适界域,原因有二:第一,根据本质决定原则的优先性和整体部分原则,家庭中的不自由并不影响城邦的自由。第二,考察《政治学》中“自由”概念的内涵,“自由”在身份划分层次上是个政治意义上的概念,是建立在对“灵魂”分析的基础上的自由。在理解亚里士多德“自由”涵义之时,结合阿伦特的政治思想有助于厘清“自由”的本质特征,在阿伦特看来,亚里士多德的自由具有着高尚性和公共性,因此政治领域也就成为自由存在的合适界域。但并不排除自由在家庭中存在的可能性,因为在家庭与城邦的链条上,找到了“自由“存在的影子,以及可能生发出真正的所谓“家庭中的自由”,但是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论述中,实际上不仅在“作为必要性的存在”的论证理路上能够找到家庭中“自由”存在的可能性,而且在“作为多样性的存在”的分析过程中,也能发现同样的可能性,这主要体现在对于“言语”、“财产”和“私有”之合理性的论述中,只是在这种可能性的发现过程中,依然出现了“高级”存在与“低级”存在之别,也同样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作为多样性存在”与“作为必要性存在”的同构性以及二者的关系,“必要性的存在”是对“多样性存在”的保障,“财产的私有”是连接二者的重要纽带,而防止“多样性存在”堕落的过程,就是捍卫自由的过程。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文本来看,至少有两种自由观念是亚里士多德所反对的,第一种是“世俗”意义上的的自由,第二种是强调“内在的”出世自由。抚着亚里士多德灵魂划分和“善德善行”的理路,发现了“实践”为家庭的“高尚性”提供了依据,发现了“财产”为家庭向“高尚性”的迈进提供了路径,但这些都必须保持着与城邦“优良生活”目标的高度一致性,才可能出现与“自由”的无限靠近。研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自由”内涵的意义之所以具有着重要的价值,是因为“自由”在偏离了“公共性”和与“高尚性”目标相联系的轨道之后,实际上就意味着丧失了我们本性中相对于“需求”而言更好的部分,这就是“驱使并折磨我们的那种高尚的忧虑,这就是希望拓宽我们知识以及发展我们能力的那种欲望,即自我发展”,快乐当然不是人类的唯一目标,在追求“不死”的伟大行动中,“政治自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最有力、最有效的自我发展的手段”。“自由”要带给人类福音,就不能继续在庸俗化的过程中不断地丧失原有的内涵,自由在走向“家庭中”,走向个体的同时,已经跨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鸿沟,但无数个小写的“人”虽然造就了宏伟的蓝图,却也很难再有动力去创造人类文明的饕餮盛宴了。